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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度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5〕2号),支持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企业合作,通过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集成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二、支持领域 面向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以及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通过院省科技合作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未来显示、新型储能、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高新、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产业领域,以及各县(市、区)梳理的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单个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厦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3.厦门市企业申报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2025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6.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申请人应遵守《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文献引用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9.《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5〕1号)所列的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带动性好,有利于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在闽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项目须由在闽企业与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联合申报,且具备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已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技术开发合同认定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合同需支付50%及以上合作经费,技术开发合同认定金额高于10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合同需支付30%及以上合作经费。同时提交包含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申请项目补充协议。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有满足项目需要的自有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经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主持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在闽企业或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人员。 
        5.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原STS计划配套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6.申报企业同期承担和申报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原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7.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实施方案和经费配置合理、科学、可操作,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8.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8年9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三)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要求 
        1.合作各方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协议,包括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归属等); 
        2.前期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及其相关材料(包括认定登记证明、经费到账凭证); 
        3.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六点,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 
        4.承诺书; 
        5.申请单位需提交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 
        (四)其他 
        1.鼓励中国科学院多家研究所联合在闽企业共同申报。 
        2.鼓励在闽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已签订的单个技术开发合同到账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项目,联合进行申报。 
        3.鼓励项目推荐单位提供配套经费,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汇聚各方资源力量,共同支持中国科学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地方如提供配套经费,配套承诺需上传系统(在申请书附件或在推荐方案附件中上传)。4.支持合作基础良好、合作成效显著的闽外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与在闽企业合作申报。 
        四、申报推荐数 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推荐数根据省级经费预算、区域经济体量及以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确定。院省合作计划项目限额推荐表(指南代码2025T3101)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1

        福州市科技局

        10

        2

        莆田市科技局

        5

        3

        泉州市科技局

        10

        4

        漳州市科技局

        5

        5

        龙岩市科技局

        5

        6

        三明市科技局

        5

        7

        南平市科技局

        5

        8

        宁德市科技局

        5

        9

        厦门市科技局

        10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1

        11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6

        12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3

        13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14

        省直单位(推荐所属企业)

        1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系统关闭)。 
        (二)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三)各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核实后进行网上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时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如没有及时将以上材料上传的,需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各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福建省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代码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科技服务处

        技术转移计划

        - 院省合作项目

        院省合作项目

        院省合作项目

        2025T3101

         


          六、项目申报相关佐证材料或者文件

          1.企业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经营收入

        入库税收总额

        净利润

        年度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百分比

                     

        项目研发基础、条件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

        其中: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其他

         


          2.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包括是否符合指南规定的条件、申请单位运行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现有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实施项目的保障措施与风险因素等。)

         

        现场调研人员(签字):

        主管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承诺书(格式)

         

         

         

        关于自筹经费、资助经费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

        承诺书

         

        由        牵头,         参与申报的2025年度福建省院省合作计划项目“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愿意为此项目筹集自筹资金不少于 (      )万元,自筹经费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投入,保障项目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如本项目获批,本单位所获得的项目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

        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七、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处室:科技服务处0591-87271671

          

        系统技术支持:海峡信息0591-87882011  8786298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 闽科服〔2025〕3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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