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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制定了申报指南(见附件1),请本市符合第二批第三年支持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2)依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材料报送咨询电话:82176996

         

        附件:1.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工信部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三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2日

         

        • 附件:附件1.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下载
        • 附件:附件2.工信部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三年)下载

        附件1

         

        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本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在工信部继续支持的第二批第三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内(见附件2)。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企业强创新促发展奖励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强创新促发展奖励,整体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高质量发展资金的70%。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1。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对企业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

        2.支持方式。

        (1)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发明专利授权。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3.审核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订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3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4年12月底。

        4.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2。

        (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支持方式。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3.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3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4年12月底。同一企业项目申报投资内容不能与申报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重复。

        4.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3。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资料清单,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批第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进行提交申报。

        2.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服务。

        四、监督检查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并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2.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进各项目单位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推荐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1.强创新促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1-2.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1-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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