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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北京 关于征集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5〕382号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抓基础设施REITs进入常态化发行新阶段的政策契机,积极鼓励广大市场主体通过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投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

        基础设施REITs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以下简称1014号文),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提出“常态化推进清洁能源、养老、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探索以养老设施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扩围扩容”。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已建立“高位统筹—专班推进—全链条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由发改、证监、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基础设施REITs工作专班,近年来已服务保障11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约235亿元,已上市项目均为仓储物流、生态环保、清洁能源、保租房、消费等领域全国首单(批)上市项目。

        对于此次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本市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库,我委将会同REITs专班强化保障,视项目需要和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申报辅导、报审推荐等服务工作。

        二、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市场主体具有一定参与基础设施REITs意愿,项目符合以下区域范围、领域范围和资产规模等基本要求的,均可申报。

        (一)区域范围

        支持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的各类市场主体申报,有关企业可以梳理北京市内资产组成项目,也可整合跨省区市资产组成项目。

        (二)领域范围

        符合1014号文有关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具体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2.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4.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5.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面向社会提供物品储存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仓库,包括通用仓库项目以及冷库等专业仓库项目。

        6.园区基础设施。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7.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类、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8.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专业机构自持、不分拆单独出售且长期用于出租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以及专门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

        9.水利设施。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项目。

        10.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和AAAA级旅游景区项目。

        11.消费基础设施。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家居、建材、纺织等各类专业市场项目,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

        12.养老设施。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项目。

        13.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在上述领域基础上,结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有关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对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养老,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进行重点梳理储备。

        (三)资产规模

        拟申报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底层资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

        三、工作要求

        鼓励各类有意愿的企业全面梳理相关资产、积极申报。对于已选定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申报尽申报”。对于有意向盘活存量资产,但对基础设施REITs政策、工作程序等不完全了解的,也可以进行申报,我委将会同REITs专班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

        鼓励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挖掘和推荐项目。

        请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对接本行业、本区域相关企业,做好项目征集宣传及政策解读,鼓励企业筛选符合条件资产申报。

        四、申报方式

        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市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3月24日前反馈至我委电子邮箱fgwreits@163.com。有关征集申报通道常态化开放,欢迎广大市场主体“随有随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投资处  张旭,赵兴凯;   联系电话:55590321,55590139)

         

         
        附件:附件:北京市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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