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2025年计划开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实施一批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校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实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为牵引,围绕“十强”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聚焦标志性产业链,支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项目,加快培养适应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要求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加快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负有技能人才培养职责和能力的各类学校和科研院所均可申报。

        2.设有负责实训工作的管理机构。

        3.具有满足实训需求的各项管理制度。

        4.具备满足实训需求的实训指导师队伍。

        5.拥有完全可控的实训场地。

        6.实训设备贴近企业生产实际,具有生产型实训功能,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

        7.有完善可行的经费保障方案,确保日常运行必需的设施改造、设备折旧、实训耗材、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

        8.践行产教融合理念,加强企校合作,签有相应的实训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对外技能人才培养。

        9.自上年度至申报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10.申报企业需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公共实训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围绕“十强”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聚焦标志性产业链,服务于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实训体系架构科学、合理,课程内容前沿实用。以场景式、生产性、数字化为主要实训方式,实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实训内容与岗位标准对接、实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3.申报成功一年内,在场地建设、实训设备购置与维修、实训耗材补充、学员食宿、师资聘用等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的费用不低于奖补金额。

        4.申报成功一年内,以企业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3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服务能力不低于100人;科研院所参照企业执行;以院校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10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能力不低于300人。

        5.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技能人才对接交流、技能竞赛等有关活动。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其中,省级(含)以上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技工院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各类企业和其他院校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推荐。登录网址:http://zhpt.gxt.shandong.gov.cn/#/homeIndex,点击业务办理-项目遴选(评优)系统-法人登录(未注册需先注册)。登录后,左侧栏依次选择:单位信息(完善后提交)-项目申报-项目库,选择2025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填报有关信息,提交到相应主管单位。无各市、省主管单位盖章推荐意见视同无效。

        (二)综合考虑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情况,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原则上推荐不超过6个;请于2025年4月4日16:00前在平台完成审核推荐,登录网址http://project.gxt.shandong.gov.cn/,过期不报视同放弃,登录账号及密码请向联系人联系。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重点围绕实训项目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密切程度、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技能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中选优,遴选确定拟支持的公共实训项目,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可使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名义对外开展技能实训工作。

        四、注意事项

        实训项目名称应当突出实训主题,不带山东、山东省、企业或学校名称等字样,例如:**行业智能制造公共实训项目。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处(培训与交流处) 朱沧洋 赵旭

        联系电话:0531-51782583   51782586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 胡增基 0531-51769745

        账号登录注册技术支持:石传建 13075376161

        项目申报填写技术支持:文旋旋 15692370361

        附件:

        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申报书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模板)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9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