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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黑龙江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与服务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现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工业园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准备

        申报单位自愿选择自评价或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编制《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线上申报。

        (二)市级初审

        各市(地)工信局对申报单位的绿色化发展水平、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

        (三)省级评审

        省工信厅将对申报材料集中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公开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评价方式。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或自评价方式,均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客观公正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内容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应注明园区内绿色工厂数量,并附佐证材料。

        (三)评价标准。省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详见省工信厅网站)。

        (四)审核把关。各级工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园区,不得申请、推荐。

        (五)受理时限。各地工信部门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审核完毕,并上传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以推荐文件附件形式)。

        附件:市(地)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 附件:园区申报附件.doc

        • 附件: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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