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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
        (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附件: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
        2.项目申报须知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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