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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商务部 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提供支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推荐申报城市。2025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申报范围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地级市,不包括已纳入2024年试点范围的城市。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环境、方案成熟度等因素,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进行申报,最终确定不超过1个推荐城市。指导申报城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三年期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通知》附件),系统梳理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和保障机制,摸底形成初步项目安排。
                 二、大力支持提振消费。聚焦提振消费等重点任务,在保持《通知》支持方向和内容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更好发挥商贸流通试点工作对提振消费的牵引作用。一是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二是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三是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通过建立项目储备库、即审即结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试点申报城市应在方案中明确资金总体安排和拨付时间进度。二是避免交叉支持。试点城市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避免交叉重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强衔接,严禁资金拼盘。三是完善项目管理。试点城市在方案编制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聚焦关键、突出重点。在项目安排上,对公益性、基础性的非盈利项目,财政资金要足额保障,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或拖欠企业账款;对于经营性的市场化项目,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建立省市区三级的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其他申报要求。一是及时报送方案。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商务部、财政部拟于4月底组织第三方评审和工作答辩,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2025年试点城市名单。有关省第一批试点城市资金拨付进度将作为2025年试点评审的重要参考。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商务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予以收回。二是做好宣传推广。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政务专报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推广,主动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模式。商务部、财政部将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
                 本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010-85093757/3700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861/3868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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