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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2025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5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5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3类。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能承担起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且实质性参与项目具体研究。青年项目申报者应在2025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三)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3〕143号),项目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仅能牵头申报一项省软科学项目;连续2年牵头申报省软科学项目未获资助的,暂停1年申报资格;2020年(含)至今省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五)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六)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规定,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八)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九)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均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个人、单位(法人)需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审核推荐。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材料依次经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与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时间为4月28日9:00至5月19日17:00,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为5月20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2025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查看。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评审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51751143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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