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湖北 关于申报2025年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系统观测、资源挖掘、科学研究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能力,依据《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定向委托对象及项目指南

        本次申报项目的定向委托对象包括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且成绩居前的部分野外观测研究站、自然科技资源库、实验动物基地,以及少数倾斜支持、依托单位在武汉市外的野外观测研究站、自然科技资源库、实验动物基地。项目指南由定向委托对象提出,已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具体定向委托对象及项目指南附后)

        二、申报时间

        定向委托对象的依托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7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定向委托对象的依托单位,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存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提供牵头单位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情况。项目自筹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3.鼓励牵头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定向委托对象(依托单位)固定工作人员。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职称和学历限制,可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研发管理人员担任。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优先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年度申报数量与企业规模挂钩,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四)支持额度及实施期限

        1.项目支持额度,委托野外观测研究站实施的项目拟支持50万元/项,委托自然科技资源库、实验动物基地实施的项目拟支持30万元/项。牵头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指南所列研究内容和目标为项目考核时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2.同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类计划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在各级、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中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3.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项目研究的,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本次申报项目所属类别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牵头申报单位要根据具体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请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点击办事大厅-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三)组织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是否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以及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等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基础研究处,027-8713531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3

         

        附件:1.定向委托对象及项目指南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3.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申报书

              4.2025年度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 相关附件下载.doc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