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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广西 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科发〔2025〕172号)

        (桂科发〔2025〕17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35号),为引导支持我区单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我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规定通过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23日至6月2日18:00期间,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并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6月8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本批项目按照“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申报和管理。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5314362、5318719,监督电话:0771—5318719。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839406384、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对本通知申报须知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8455。

        如对申报指南内容及相关涉及专业领域问题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0771—2093619;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0771—2803958。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docx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须知.docx

        3.“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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