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科成市〔202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须知(附件1)和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请各归口单位于6月7日12:00前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
申报人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6月4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7:0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311—66568698、0311—82620020
业务咨询电话:0311—86252722
附件:1.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
2.2025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5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提升全省科技成果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工作指引》要求,面向省内已具备公共和开放属性的中试平台,遴选支持一批工作业绩显著、示范效果明显、已初步实现“中试+”生态的省级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项目,形成“技术熟化—服务创新—产业赋能”的良性循环。本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请各地、各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择优筛选最多2家中试平台推荐申报(已纳入中试示范平台培育库中的平台如申报,不占推荐指标)。
聚焦河北省现代化钢铁产业、绿色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器人产业、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以及数字产业8个重点产业,支持具备如下属性的中试平台:
1.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共性需求;
2.具备人才、技术、设备和场地等创新资源优势,且能够面向第三方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开放服务;
3初步形成了“中试+基金”“中试+转化”或“中试+孵化”的成果转化生态,基本具备支持概念验证、项目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评价等相关功能;
4.由地方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整合创新资源共同建设;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符合《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型式检验等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必要的常规实验仪器设备,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中试设备和配套设施。具备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方案设计、工艺设计和生产试验等工作。中试平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具有完备的对外服务管理体系,严格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的利益分配、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等运行机制。近三年,中试平台已为第三方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提供过开放共享中试服务不少于5 项,实现3项以上成果的中试熟化。
3.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生产准入要求;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
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4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对项目承担单位挂牌“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
项目期每个平台完善“中试+”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业协同创新典型案例2项;新引进中试或转化科技成果5项以上;为企业、高校、院所提供各类技术服务20次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800万元以上;培训或引进从事中试人员数量10名以上。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中试示范平台建设方案;多主体联合共建的中试平台,联合单位或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中试专用仪器设备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中试平台人才队伍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中试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营、对外开放服务(收费)制度;场地及配套设施说明;中试服务合同及到款额等相关佐证材料;中试及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为便于项目申报单位清晰了解需提交材料、归口管理单位明确审核事项,现附上项目形式审查要点,请各单位参考。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是否符合《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申报单位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需为2024年6月30日前);
2.中试平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3.近三年,中试平台已为第三方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提供过开放共享中试服务不少于5项,实现3项以上成果的中试熟化;
4.近三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
5.项目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是否齐全;
6.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8.项目执行期是否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14.中试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营、对外开放服务(收费)制度;
18.涉及准入条件要求的中试平台,是否提供了中试平台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佐证材料。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