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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2025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在我省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15年(含)以内,且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股权交易市场除外),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川“六大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及我省布局的未来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生态环保、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年均在职人数不低于35人。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三)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5—10年(含)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营业利润为正值;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营业利润为正值。
        (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年均有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
        (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七)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在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不含受让、受赠或并购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达到以下条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2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10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起至6月30日18:00截止。
        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起至7月4日18:00截止。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7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登录“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盖章推荐上报,并导出《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5年7月4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传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专用电子邮箱。
        (三)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报送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由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4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15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三年之内不允许进行瞪羚企业的申报。
        (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申报指导并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
        (三)科技厅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遴选择优开展瞪羚企业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科技厅产业处:王整028-8667632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王悦悦常青028-68107718
        电子邮箱:scdlqy_2023@yeah.net
        填报技术热线:黄骥028-65238321
        附件:1.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
              2.市(州)瞪羚企业推荐意见
              3.市(州)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4.企业申报证明材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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