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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浙江 关于申报2025年度机器人应用新场景、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策部署,梳理一批机器人应用新场景需求,形成一批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经济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机器人应用新场景需求、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要求

        (一)机器人应用新场景征集主要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城乡建设、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文旅、体育、应急救援等领域,从实际需求出发提出机器人应用新场景,并以新场景需求促进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破一批机器人

        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解决行业发展痛点问题。申报材料参照《机器人应用新场景需求(编写提纲)》(附件1)编写。

        (二)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征集方向主要围绕机器人在工业、服务业(重点支持护理、医疗、家政等)、特种三大领域,鼓励运用大模型、具身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申报单位拟申报的机器人典型场景产品处于应用阶段,有2个以上稳定用户(含2个),并取得较为理想的应用推广效果。申报材料参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

        (三)“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征集条件为企业大范围应用机器人,且在生产效率、关键技术突破、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申报材料参照《“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附件3)编写。

        (四)同一企业(单位)申报典型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的总数量不超过2个。

        (五)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并拥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典型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联合用户单位(如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共同申报。

        三、项目管理

        (一)机器人应用新场景需求清单经遴选后予以发布;典型应用场景和标杆企业评选后以“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浙江省‘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予以公布。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后按优先推荐顺序填写《机器人应用新场景汇总表》(附件4)、《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附件5)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附件6),行文并将所有材料(包括附件1至6)一式两份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省技术创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459567966@qq.com。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徐雅斌,19106762692;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柳世袭,0571-87798107。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107办公室。

         

        附件:

        1.机器人应用新场景

        2.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

        3.“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

        4.机器人应用新场景汇总表

        5.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

        6.“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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