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农业农村部 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根据《“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切实提高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水平和带动能力,2025年将组织开展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对象 

          在农产品主产区注册经营,以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或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类,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二、共建条件 

          (一)区位优势突出。市场所在地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路网发达,能够有效衔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 

          (二)特色优势明显。市场所在地为农产品优势产区,主营农产品总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产销促进作用突出。具有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拥有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在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品牌化、国际化等方面优势明显。 

          (三)建设运营良好。市场具备主营农产品全国性物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服务、品牌培育、消费促进和产业带动等功能。年交易额在50亿元以上,且近3年年平均交易额和年平均交易量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脱贫地区建设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组织管理规范。市场管理运营机制健全,交易行为监管有力。市场运营主体具有较强发展实力,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大型农垦企业可优先推荐。市场近3年未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 

          (五)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市场产业带动能力强,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完善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 

          (六)支持保障有力。地方高度重视,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场发展环境较好。 

          三、共建程序 

          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市场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初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省级农垦集团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中央直属垦区向农业农村部自荐)、农业农村部确认的程序开展,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市场数量不超过2个,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登录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https://pfsc.agri.cn),在线填报《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推荐表》(见附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省政府报告后,按要求进行线上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于2025年7月31日前邮寄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部共建。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产业基础和市场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共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各地要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拟推荐市场的实际建设运营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真正将特色优势强、现有基础好、建设意愿足、发展潜力大、推进措施实的农产品产地市场推荐出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指导,推动提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共建工作为抓手,加强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强化对产地市场指导服务,重点在基础提升、信息发布、产销衔接、消费促进、品牌推广、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加强对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请组织已共建的33个市场一并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联 系 人:马铭 白玲 

          电  话:010-59192156/1598 

          电子邮件:scsscjs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技术咨询) 

          联 系 人:袁洪猛 

          电  话:010-5919582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 市场与信息化司市场建设处 

          附件: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 6月24日 

        附件:

        • 附件-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市场推荐表.docx
        • 农办市[2025]12号.ofd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