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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河北 2025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科政〔2025〕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和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人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4日至7月24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7:00

        业务咨询电话:0311—66509176 85803093 8625195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 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

        1.2025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2025年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聚焦6G、基因编辑、人工智能、机器人、量子科技、生物医药、脑科学等前沿技术、科技热点和人民群众亟需了解掌握的科技知识,注重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支持新颖、原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图书和视频作品,支持科研机构、院校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科普创作和传播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能力提升。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创作,每个项目资金拟支持7—15万元;科普创作和传播信息化平台,每个项目拟支持10—15万元;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能力提升,每个项目资金拟支持15—25万元,前沿技术含量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支持50万元(支持额度≤申请额度)。资金不能得到完全满足时,差额部分自筹,项目绩效指标不变。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时应有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该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支持重点
        (一)原创科普资源开发
        1.科普图书创作
        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普图书创作。聚焦基础科学、前沿技术、科技热点等开展科学解读,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形式诠释科技问题、科技现象、推广应用重大科学成果,挖掘背后的科学人文价值,融入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申报要求:(1)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并兼具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2)要图文并茂,文字表达要清晰流畅、通俗易懂,图片和文字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3)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申报的作品,原创图书要求已完成目录和30%以上的初步创作书稿,翻译作品已完成60%以上初步翻译稿,并取得汉译出版权(提供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取得版权证明材料)。
        绩效指标:科普图书结项时应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不低于1000册;应在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国际减灾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月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面向社会公众至少开展一次阅读与公益推广活动;公益推广总量不少于200册,其中向资助方提供不少于50册。
        2.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创作
        主要支持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创作,包括原创科普电影(3D、4D、穹幕电影、网络电影、科幻电影等)、科普影视节目(电视剧、科普剧、专题片、纪录片)、科普微视频和科普动漫等。
        申报要求:(1)作品必须是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内容须围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2)科学技术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事件、事物的解释要有严谨的学科知识支撑;(3)内容表达通俗易懂,艺术构思成熟,逻辑清晰,表现生动,制作精良,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4)申报作品应有制作方案、脚本大纲,明确相关技术指标;(5)科普电影、科普电视剧(电视剧、科普剧、科幻剧、专题片、纪录片)节目申报,须已完成剧本或电视节目脚本创作,并已列入拍摄计划,提供拍摄制作或播出相关备案证明复印件。
        绩效指标:首次制作成的存储介质应有良好的设计和包装,电影、影视节目申报时须上传播出证明,微视频和动漫(指标详见附件)结项时须在主流平台(含B站/微信视频号/抖音/小红书等科普类账号)、省级以上媒体、公众号在内的平台推广,累计播放量、网络点击量大于10万(附后台数据截图及原链接);应在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国际减灾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月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用于公益推广不少于200套,其中提供给资助方不少于50套。
        3.科普创作和传播信息化平台建设
        主要支持从事教育、科研、科技推广、安全应急、医疗、养老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和传播优势,依托科学技术专业化团队和信息化团队运营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微博等专题科普创作与传播新媒体平台。
        申报要求:(1)平台管理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平台允许运行的相关材料和等保情况,企业需提供信息化平台运行相关审批和备案材料;(2)具有2名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团队把关传播内容,有专门的场地、设备,有一定的工作基础;(3)具有专业化的信息平台保障人员,有运行保障资金;(4)具有5万以上粉丝关注的科普博主,平台具有持续增长的浏览量和点击点赞量。
        绩效指标:平台建成后应具有5名以上相关科学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团队作支撑,具有2名以上从事剪辑和信息管理的保障人员,具有10万名以上粉丝的科普博主,具有专门的场地、成套的专业化传播设备,完成科技部门和主管单位交付的科普任务,任务期内至少完成50个原创科普传播作品,总计点击(赞)等浏览量不少于100万次,平台关注量不少于10万人。
        (二)科普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建设
        突出前沿技术、科技热点的成果展示、互动,主要支持有效期内三星级以上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提升科普服务效能,满足公众多元科普需求。包括开展科普产品创作;研发丰富科普展陈品;提升展品设计水平;提升展品展示水平;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升展演、表演、传播水平;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传播式科普基地;增强科学普及参与、互动、体验和扩散效果等。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为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三星级以上科普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2)提供上年度开展的重点活动、开放接待人次情况,提供基地提升科普能力的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等有关材料;(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提升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能力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及形成的主要成果。
        绩效指标:围绕基地提升科普能力建设研究的内容与成果,应在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国际减灾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月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次,线下线上吸引公众体验、参与不少于5万人次。
        三、项目负责人和限项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鼓励申报单位聘请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2.申报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科学普及专项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科学普及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科学普及专项项目1项。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
        四、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和本指南要求;
        2.科普图书作品的作者或翻译者属于项目组成员;
        3.图书选题在科普专题研究范畴,不属于学术著作、教辅书、汇编手册等非科普类图书;
        4.短视频和动漫作品制作要高于技术要求(见附件);
        5.科普基地属于有效期内3星级以上科普示范基地范围;
        6.科普基地提供上年度开展的重点活动、开放接待人次情况及基地提升科普能力的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等有关材料;
        7.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8.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9.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10.申报内容、工作基础、绩效指标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11.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12.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科研诚信问题。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附件:短视频、‌动漫作品技术要求
        附件 短视频、‌动漫作品技术要求
        短视频作品技术要求:
        1.单个视频时长为3—5分钟,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920*1080以上,大小为100~300兆。
        2.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注明视频名称,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著作权人(单位)、录制时间等。
        3.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简体中文字幕。
        4.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使用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总时长的10%。
        5.短视频作品可以分几个或几集组合而成。
        ‌动漫作品技术要求:
        1.满足短视频作品技术要求。
        2.可以选择2D动画、3D动画或手绘卡通风格,根据主题选择合适的风格。根据项目内容设计动画场景,确保视觉风格统一,角色形象生动有趣,易于理解和记忆。通过视觉化的形式吸引观众,同时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专业的概念阐释清楚,让观众轻松的理解和接受这些重要信息与知识。
        3.制作动画视频。按照分镜脚本制作动画视频,动画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展示项目的各个方面,科学知识点需通过动态设计直观呈现。同时,叙事逻辑清晰,避免因技术炫技导致内容晦涩。确保内容准确、紧凑、原创、有趣且易于理解。
        (1)‌基础分辨率‌。成片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清晰度高无噪点。同时,可预留4K源文件用于未来升级。帧率标准‌: 每秒帧数不得低于24帧,且关键帧过渡自然无卡顿。
        (2)模型与材质精度。3D模型规范‌:角色/场景主模型,多边形数≥30万面,材质表现真实度应与实际相似。2D动画规范‌: 图形元素(图标、插画、图表)风格统一,线条清晰,矢量图形线条闭合无断点,关键节点平滑。
        (3)动画运动与绑定。3D动画:灯光设置合理性需保证,场景光照对比度要符合真实环境,角色动画‌骨骼绑定需支持次级运动,如头发、衣物物理模拟。2D动画:角色/图形运动轨迹符合物理逻辑。‌3D、‌2D场景构图的美感需达标,画面元素布局比例要符合黄金分割,动作流畅性遵循动画12原则(如挤压拉伸、预备动作、跟随重叠等)。
        4.合成与后期。色彩与细节标准‌:动画的色彩搭配要协调,色彩搭配符合科学主题,主色调与辅助色调的比例要恰当。动态范围:16bit色深,无色彩断层或伪影,禁止过度锐化。文字排版易读性强。
        5.音效与声画同步。专业配音员进行配音,确保配音清晰、有感染力,动画形象唇形同步。添加适当的背景音乐和音效,与画面内容协调统一,增强视频的观赏性和感染力。音频采样率达到48kHz/24bit,WAV格式,信噪比≥96dB。
        6.视频格式。输出视频格式为 MP4或,视频编码建议 H.264。作品需适配主流播放设备,严禁出现黑边、比例失调或音画不同步问题。禁用非常规插件或特殊编码格式,避免评委端无法正常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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