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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辐射和导向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设立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征集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强度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由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出资,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强化统筹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评审程序、统一项目管理,经费采用“包干制”,项目类别分为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一)青年项目

        重点资助未满35岁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每项资助强度为6万元,实施周期为2年。

        (二)面上项目

        重点资助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每项资助强度为10万元,实施周期为3年。

        (三)重点项目

        重点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本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每项资助强度为20/50万元(指南中未单独说明的,资助强度统一为20万元),实施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融通创新,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青年项目申请人截至2025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面上、重点项目申请人截至2025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截至2025年1月1日应未满60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实施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7年9月(青年项目),2025年10月—2028年9月(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不再支持。

        2.项目申请人查重

        (1)本批次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可仅主持1项,或主持1项参与1项,或参与不超过2项,其他情况不再支持。

        (2)在项目立项时,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①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基础研究类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A类)、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的项目负责人;②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③参与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2项的项目参与人员。

        3.项目单位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面上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北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所申请的项目。

        (五)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依据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出资方对本专项所支持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享有5年的优先使用权,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由乙方与项目承担单位共享,共为权利人(具体要求见项目指南)。申报本批项目则视为同意本条款,须签署知识产权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或见附件2。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

        4.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相关伦理审查材料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5.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

        6.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均需标注“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编号)”或做有关说明,英文标注内容:Joint Funds of the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Tianjin(No. ),其他语种参照此翻译。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自主申请、局级主管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50万元)”、“联合基金面上项目”或“联合基金青年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9:00至2025年8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00至2025年8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项目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2025年8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立项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各单位申报和推荐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多元投入)项目,市科技局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指南及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基础处

        李堃

        022-58832877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兵

        022-23374384-8013

        3

        项目申报系统

        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12748

         

         

        附件:

         

        • 1.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指南
        • 2.关于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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