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山东 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科技合作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课题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项目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及考核指标,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具有相应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和能力、较强的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管理运行规范。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3.合作国别(地区)必须符合指南要求,来自该国别(地区)的合作单位至少1家,在此前提下可以有其他国别(地区)的合作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国(境)外合作方有良好合作基础,且签有项目共同申报、联合攻关或技术转让等协议,协议有效期应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协议原则上含中文、英文和合作方官方语言等版本。

        国(境)外合作方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者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人员、资金或设备投入。根据实际需要,合作方可以技术投入(包括专有技术和图纸资料等)、科研设备、知识产权等方式参与合作。

        4.国内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国内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科技资金和自筹经费)、成果归属等,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研究的主持者,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与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应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7.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8.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每项原则上为40—60万元人民币。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按照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须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资金配套证明等证明材料(注册不满两年的,提供注册以来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国内合作单位的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预算比例应与各自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10. 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在研项目的工作时间可以调整。调整后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对以在读全日制学生身份(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与项目,现已就业的申报人,前期以在读全日制学生身份参与的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期满,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在研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上述具体事项说明请详见2025年4月18日山东科技云平台发布的《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要求的有关说明》。

        11.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在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12.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13.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三、申报流程

        1.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系统等渠道发布。

        2.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应项目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3.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牵头申报单位审校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00时,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4.主管部门推荐。牵头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驻鲁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1.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7月24日17:00时前,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牵头申报单位将不能提交。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牵头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558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5175114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序号

        科技局

        联系处(科)室

        咨询电话

        1

        济南市科技局

        区域创新与合作处

        0531-51708843

        2

        青岛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处

        0532-85911347

        3

        淄博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0533-3180278

        4

        枣庄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0632-3312836

        5

        东营市科技局

        科技人才合作科

        0546-8381572

        6

        烟台市科技局

        基础研究与科技合作科

        0535-6786647

        7

        潍坊市科技局

        潍坊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国际人才交流科

        0536-8096828

        8

        济宁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科

        0537-3379755

        9

        泰安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合作科(科技人才科)

        0538-6991197

        10

        威海市科技局

        威海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国际转移部

        0631-5857759

        11

        日照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区域创新科

        0633-8802716

        12

        滨州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服务科

        0543-3187012

        13

        德州市科技局

        合作人才科

        0534-2305026

        14

        聊城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0635-8378987

        15

        临沂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0539-7570030

        16

        菏泽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0530-531076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