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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北京 征集2025年第二批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单位、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各企业:

        为加快培育智慧能源发展新动能,促进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构建高水平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根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实施细则》(京发改〔2024〕8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符合《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要求的新建或既有充电设施的改造项目。

        2.车网互动充电场(站)。包括实现智能有序充电或双向充放电的充电设施。其中,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是指可通过“错峰、调功率”的方式,组织充电车辆有序充电,缓解电动汽车充电为配电网带来的压力,提高电网稳定性;双向充放电设施是指将电动汽车作为等效“储能”设施,以平台聚合、调控的方式,通过充放电桩实现负荷低谷时充电、负荷高峰时向电网放电。

        以上设施建成后应接入“车、桩(站)、网”一体化平台(市级平台)。

        (二)支持标准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低压及以下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30%予以补助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拨付补助资金的70%,项目完工投入运行并接入市级平台后,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严控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绿色转型、城市更新等相关要求。本批项目优先支持高速服务区、城市快速路、加油(气)站、货运物流等超充需求大、利用率高的项目。

        (二)夯实建设条件。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支持。

        (三)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应具备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相对合理。

        (四)防范违规风险。申报项目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项目主体应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未享受其他市级补贴。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审核,原则上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过程中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有关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5日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4.项目单位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具体办理人办理事项的证明(扫描件)。

        (三)报送方式

        项目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含已开工但尚未完工),由项目单位于7月25日前提出资金申请,以区为单位打捆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区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程序申报),并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属地发展改革委。

        (四)评估审核

        1.属地发展改革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录入工作。

        2.各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初审后,形成本区2025年第二批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我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lei@fgw.

        beijing.gov.cn)。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程序下达支持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能源处  张磊;   联系电话:55590528、55591156)

        [1]一级超充站(即“3+9模式”),单站配置总功率1200千瓦,至少设置3个超充桩(单枪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480千瓦)和9个快充桩;二级超充站(即“2+6模式”),单站配置总功率600千瓦,至少设置2个超充桩和6个快充桩(对因受空间所限或兼具充电、加油功能对安全距离要求较高等因素,无法满足“2+6”或“3+9”模式的项目,满足超充桩数量和总功率要求即可,对快充桩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2.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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