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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两部门关于全面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现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工匠组建技术服务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每年组织3万人次劳模工匠参与,服务2万家企业,帮助解决3万个技术问题、提升30万人次职工技能水平。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劳模工匠深入产业园区、深入企业,通过现场指导、技术辅导、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二)助力技术攻关。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劳模工匠通过短期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帮助企业破解技术难题,提升创新能力。

         

        (三)助力管理提升。劳模工匠开展技术服务、合作攻关的同时,分享企业管理、班组建设等经验做法,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效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把“劳模工匠助企行”作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部门、工会服务企业和职工实事项目,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体推进。

         

        (二)强化数智赋能。“劳模工匠助企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国总工会在“职工之家”APP设立“劳模工匠助企行”模块,建设完善劳模工匠人才库,发布各级工会助企服务信息,建立需求匹配机制,组织劳模工匠开展线上服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国总工会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各级工会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劳模工匠的差旅费、劳务费和必要补贴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职工之家”APP、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和各地“一站式”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总结助企服务优秀案例,扩大“劳模工匠助企行”在中小企业的知晓度和行动影响力。

         

        (五)做好权益保障。各级工会要为劳模工匠参与行动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激励力度。组织劳模工匠参与行动时,要避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企业专利,避免到同行业具有竞争关系企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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