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河北 关于申报2025年度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7:00
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7:0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1—66568698 82620020
业务咨询电话:0311—86251011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2.2025年度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24日
附件2
2025年度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本项目旨在加强我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能力,以“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支持省内具有开放共享实际成效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升资源收集、加工整理、信息整合、开放共享等方面能力和水平,为构建我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基地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提供支撑。
二、支持重点
1.面向科技创新基础性和深层次需求,重点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生物种质、实验动物等方面科技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
2.申报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具备科技资源、人才团队、采集分析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优势,在科技资源收集、整理、利用等方面建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具有成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潜力;
3.申报单位拥有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网络平台,能提供数据集成、资源检索与供给等共享服务且取得了良好共享效果;
4.支持面向我省八个重点产业,利用科技资源优势,提供集成化、订单化服务,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与促进科研创新、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符合《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拥有较大体量科技资源或特色资源,具备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资源规模在我省本领域同类资源中占优势地位;
2.已建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发布的科技资源信息要素完备,更新及时;
3.拥有能够满足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的硬件设施、空间场地和稳定的专职队伍,制定了符合资源特点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共享机制和信息质量控制体系;
4.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共享服务模式,已取得良好共享服务成效;
5.项目主要内容应围绕科技资源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资源收集整理加工、利用科技资源开展共享服务、特殊科技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科研条件能力建设、共享服务能力提升、新技术研发、新标准建设、资源收集加工等工作,项目申请经费须按照《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22〕66号)编制;
6.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研究的安全性负责,涉及安全生产、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7.涉及合作单位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明确申报项目名称、任务分工、经费分配与使用、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或科研用章)。
四、支持强度
每个项目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20—4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五、绩效目标
面向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和制度;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共享服务案例不少于5个;项目执行期内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平台新发布可共享的资源信息不少于200条,服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少于30家。
六、申报材料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共享平台人才队伍清单,管理制度、资源信息收集发布相关标准规范等材料;已取得的共享服务成效总结材料,及已签订的开放共享服务合同与到款凭证;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盖章页、合作协议等材料齐全,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3.申报单位具有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科技资源,具有满足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的软硬件条件;
4.建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平台功能、内容符合开放共享要求;
5.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规范、明确、有效;
6.申报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项目执行期、申报内容真实性和项目研究安全性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7.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如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八、业务咨询电话
平台处:0311—86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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