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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福建 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相关要求,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开展第一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标任务
          遴选第一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8月1日后出生),其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60%,培养周期5年。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引领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不限国籍。
          2.在闽工作满1年(2024年8月1日前入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从事科学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的实力。大力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的未来产业等领域人才。
          4.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创新人才近5年须牵头承担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科技人才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
          5.受聘于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支持福建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中的省外专家依托我省用人单位申报。
          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等入选者,以及省产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引进人才团队带头人,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申报推荐
          (一)名额分配及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12名,原则上来自企业的创新人才不少于1/4。
          2.省直有关单位(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5名(14家省国资委出资且年研发投入1000万以上企业另各有1个推荐名额)。
          3.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接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5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各增加3个推荐名额,福建农林大学增加1个推荐名额)。
          4.省创新实验室推荐名额各2名,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5.推荐名额5名及以上的单位,推荐人选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60%。
          6.加大对集成电路人才的支持,不限制申报名额。“集成电路人才”指直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材料、装备、制造、零部件、封装、测试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人才。
          7.对于近两年经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支持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本项目。
          8.已推荐申报第六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办理。
          (二)账号注册及使用
          1.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2.审核推荐单位平台账号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推荐申报时相同(后缀为“-sc”)。尚未向我厅申领的,请来函告知单位名称、单位经办部门(处、科室等)名称、经办部门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到sudy@kjt.fujian.gov.cn邮箱,我厅将配置后安排分发。收到账号请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初始密码并妥为保管。
          (三)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申报用户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准确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请直接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
          3.审核推荐单位:凭省科技厅分配的账号登录平台,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综治情况进行把关,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推荐到省科技厅(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8:00),建议各推荐单位申报截止时间提前一周。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四)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自动获得受理号。申报人应在获得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平台内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
          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由审核推荐单位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所在单位、推荐过程简要情况以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于2025年10月10日前寄送达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与所在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人才办沟通。
          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各用人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应从严把关,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苏杜滢0591-83517533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0591-87882011、8786280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6楼科技人才处(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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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科才〔2025〕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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