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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江苏 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中小〔2025〕26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3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2.对于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9月30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系统中对填报内容均有解释,各项要求清晰明了,企业完全可以自主申报。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局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通过工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印发后有效期为3年。

        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2年度被认定或复核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申请或未推荐复核的,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确定。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定并印发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推荐。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审核推荐质量进行评价通报,结果作为后续培育工作中有关措施减分或限额的重要参考。

        (二)各地于10月22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推荐文表电子版(不包括申报书)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49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216363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6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2025年度)

              2.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2022年度)      

              3.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推荐汇总表

              5.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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