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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湖北 关于申报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科技创新重点任务,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启动2025年度第三批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的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聚焦深海深空深地、脑机接口、长江大保护、合成生物、光电芯片等重点领域(具体领域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3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7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于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近3年内)、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计划主要面向省内企业等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必须有省内企业参与,作为项目共同研发、成果转化的主体。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

        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

        4.强化自筹经费投入占比。项目申报单位须提高自筹经费投入水平,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5.鼓励项目申请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企业负责人(企业研发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60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或近3年验收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优先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省级技术创新计划,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年度申报数量与企业规模挂钩,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四)资助额度及实施期限

        1.重大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资金总额不予调整,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2.项目实施期为2年。

        (五)其他有关要求

        1.技术创新计划坚持以“用”为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做大做强“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其中重大科技项目须依托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或由企业牵头申报,强调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侧重国内外“首发”“首创”“首款”,将实行“军令状”制度,采取“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评价机制,打造代表国家水平、体现湖北优势、引领未来发展的“61020”科技创新成果。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指南所列研究内容和目标为项目考核时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切实落实廉政要求,严禁“打招呼”“做工作”。

        3.同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类计划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在各级(国家、省、市)、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中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同一填报法人主体(高校为学院)填报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择优推荐一项(脑机接口专项除外)。

        5.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项目研究的,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方式:

        1.进入“湖北科创供应链线上平台”(https://www.hbkcgyl.com/#/policyNotice)选择“2025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窗口进入;

        2.直接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具体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三)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以及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等材料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无推荐函视作项目未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资源配置处,027-87135857

        2.前沿技术与重大任务处,027-87135875

        3.农业科技处,027-87135803

        4.社会发展科技处,027-87135835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3

         

        附件:2025年第三批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支持重点方向

         

         

        湖北省科技厅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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