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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扎实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抓紧做好我省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有力支持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支持范围

        按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要求,支持范围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无主尾矿库或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

        (二)系统整治项目。针对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及治理方式单一化、碎片化、点状化等问题,破解同一地域范围内各类污染要素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及相关支撑配套项目。项目应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突出的区域,在研究梳理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分析问题关联性的基础上,提出系统整治思路和具体措施,解决不同领域相互交织的环境问题,不宜简单以行政区划或流域河段为单元打捆项目。

        (三)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效应、有利于积蓄长远发展动能的绿色发展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以及支撑绿色转型发展的道路、供热、供气、供排水、生态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园区废弃资源循环使用工程,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工程等,助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需要说明的是,为进一步推广系统整治经验,此前获得过本专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以及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且项目尚未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竣工的县(区),2024年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同时,为确保项目优中选优和申报质量,每个市(州)申报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总计不超过2个(国家发改委要求每个省报送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三、编报要求

        (一)前期工作要求

        申请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申报项目必须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或形成实物工作量。申请项目需未获得我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新申报的项目。需提供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要求注明报告编制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名称)以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同时,请各市州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分类将新申报项目推送至我委长江处。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施工许可等文件;4)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5)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6)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7)资金承诺函(加盖县市政府或财政部门公章);8)开工承诺函(加盖县市政府公章);9)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单位提供,加盖项目单位公章);10)绩效目标表(加盖县市政府或发改部门公章);11)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12)对于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应提供清晰的《污染要素交织图》。同时,应明确项目实施范围、面积、环境问题现状、系统整治的具体措施和目标,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依据;13)对于绿色发展示范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已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2023年已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尾矿库治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和锰污染治理项目(共涉及株洲、邵阳、岳阳、郴州、怀化、湘西等6个市州13个项目),拟继续申请已批复剩余资金的,需提供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

        (三)其他要求

        1、对于属于企业主体责任但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由地方政府兜底的尾矿库治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原因、政府兜底的必要性,并承诺治理完成后实施闭库),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按程序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XX项目由XX承担兜底治理责任”。

        2、严控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及×××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报项目未虚报总投资,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我市(州)对所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及绩效管理

        (一)严把项目关口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按照逐级审查把关原则,采取集中审查、公开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项目审查和遴选。同时,我委将组织对各市州上报项目适时开展实地核查,重点审核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可行性、必要性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专项各项要求,择优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按规定及时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加载到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开展调度。

        (三)填报绩效目标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报送投资计划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长江处。

        联系人:谭雯 18570010720,谭先锋 13017182343

         

        附件:1.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尾矿库治理项目)

        2.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系统整治项目)

        3.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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