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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省)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和跨领域的交叉融合,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主要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项目资助期限均为4年。

        二、研究领域

        围绕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目标,聚焦加速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在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海洋科学五个领域梳理凝练科学问题。

        三、征集要求

        (一)指南规范性要求

        1.科学性。项目指南研究方向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

        2.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精炼,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并按附件的相关说明填写。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选择一个最匹配的科学部和最新的国家基金学科代码。

        3.包容性。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4.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山东省的需求、优势和特色,关注我省11条产业链和优势学科创新需求,面向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领域。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的建议人,应充分听取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意见,并附省内潜在应用产业机构的推荐意见。

        5.安全性。须符合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二)建议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3.按照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5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4.原则上指南建议人为潜在申请人,同时每条指南须提供1-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备选人。

        (三)论证专家要求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3.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推荐指南数量多于10条的单位,可按各领域不少于3位指导专家进行安排;

        4.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5.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

        (四)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1.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附件1、2)。

        2.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附件3),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3.组织专家分领域(不少于3位)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后,汇总报送科技厅。专家论证意见(签字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4.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1项指南建议,2023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超过3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

        (2)牵头承担2023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数量可直接叠加为指南建议数量。

        (3)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可分别增加报送1项。

        以上条件叠加后为单位推荐数量。

        5.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产学研联合提出指南建议。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16:00前,将本单位指南建议(附件1、2、3)按照格式报送至sdnsf@shandong.cn,签字盖章页发送电子扫描件,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531-51751105,51751109

        附件:

        1.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指南建议推荐函

        2.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指南建议汇总表

        3.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指南建议

        4.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

        附件下载:

        1.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指南建议推荐函.docx

        2.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指南建议汇总表.xlsx

        3.2025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东)指南建议.docx

        4.科学出版社规范性事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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