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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2024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能源管理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和《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鼓励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能源管理中心)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工业用能单位、数据中心、园区用于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中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信息上传等内容的投资。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二)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单位按照节能减排相关文件工作部署,完成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工作;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申报项目须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六)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七)项目建设应满足《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附件1)要求。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

        (二)申报途径。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填报。

        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

        项目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对申请表(含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法人资格、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审核,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现场审核,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二)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四)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3通过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填报下载。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何哲楠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60805834

        (三)申报材料提交

        项目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后,统一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六、重要声明

        (一)已经申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中其他板块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三)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1.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

        2.能管中心项目申请表及报告

        3.关于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

        4.目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节 138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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