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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依据《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2〕22号)及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京兴投促文〔2023〕17号)中介机构及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支持范围

          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商协会、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方式

          请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申报。申报中介机构应当确保提交全部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当对拟申报中介机构及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中介机构、项目的真实性,由属地部门出具申报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中介机构协助落地的项目填写汇总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介机构及项目清单。

          申报及审核工作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依托大兴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开展评审认定、资格审核及后期政策落实等工作,由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投促中心”)对各属地上报清单内中介机构发放申报账号。申报网址为:https://chanye.daxing.net(申报流程可参考附件5)。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并组织中介机构申报。

          1.属地推荐

          属地线下报送材料,于2024年3月14日17:00前将《申报中介机构及项目推荐函》、《推荐中介机构及项目汇总表》及中介机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投促中心402室,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1)中介机构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统一采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

          (2)推荐申报重大项目引荐奖励、创新平台引荐奖励的项目,应由属地将项目单位《入区协议》、《承诺书》或《履约监管协议》等协议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区投促中心。

          2.中介机构申报

          中介机构采取线上申报,于2024年3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大兴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电子版材料需提交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各一份。

        附件1:《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pdf

        附件2:2024年度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项目申报书(企业填报).docx

        附件3:申报中介机构及项目推荐函(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填报).docx

        附件4:推荐中介机构及项目汇总表(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填报).xls

        附件5:《大兴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企业端线上申报指南.docx

          北京市大兴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张东丹、刘郁雯;联系电话:010-6325636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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