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各创业载体:

        按照《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京就办发〔2023〕2号)要求,根据《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朝人社发〔2021〕20号),为进一步加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孵化基地认定应注重区域均衡发展,以利于我区利用孵化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二)被认定的孵化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对于在带动本区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振兴乡村返乡人员、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孵化基地。

        (四)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孵化基地在本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区人力社保局创业项目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区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后,申报单位提交《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实地走访基地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及公示。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日。

        (四)认定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并授牌“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

        四、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享受资金扶持、承接公共创业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五、报送要求

        (1)《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2)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注意事项:申报表里的数据需要准备证明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实地走访基地时,以备现场查阅。

        联系人:朱慧慧、孟军锋

        电 话:84296118、84176338

        地 址: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325室

        附件: 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