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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拨付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的公示
按照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文件要求,拟对2021-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2020-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资金780万元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实质性异议的进行实名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度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明细
2.2022年度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明细
3.2020-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明细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处室: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2785;
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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