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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山西省关于申报第三批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山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组织申报第三批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聘到省内企业兼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省内相关企业可以申报科技副总岗位,每家企业申报岗位数量不限。一名科研人员只能申报服务一家企业。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山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3.申报企业与有聘用意向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

        4.优先支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镇相关产业开展技术服务。

        (二)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所在单位为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4.申报人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

        5.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在任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有关待遇

        (一)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与科研条件;

        (二)科技副总承担的科研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应类别省级科技计划支持;

        (三)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柔性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经企业、派出单位、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024年7月8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

        (二)材料报送。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书。《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在线A4纸打印1式1份。

        2.信用承诺书。

        3.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可提供扫描件,未签合作协议需按通知附件3签订合作协议书。。

        4.附件材料。申报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科技副总研究成果等。

        2024年7月15日前由企业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人才处(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A座1213室)。一并报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汇总表(1式1份)。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人才处      吴玉祥 4060103   郭举 4063347

         

        附件1: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合作协议书(模板).docx

        附件4:第三批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汇总表.wps

        附件5:《关于印发〈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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