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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黑龙江省开展2024年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有关精神。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黑科规〔2024〕8号),支持具有在国际会议和引才会议取得实际成效的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国际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经费资助的国际交流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际会议层级及会议成效
          会议层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承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5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50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10人;签订合作协议3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B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作为第一主办/承办单位牵头发起,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多边国际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10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20人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5人;签订合作协议2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C类会议活动是指省内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多边会议,或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会议,参会人数原则在80人以上。邀请外宾人数10人以上,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参会人数不少于3人;签订合作协议1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1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2.引才会议层级及成效
          依据《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等人才标准,通过交流活动实质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含柔性引进)。且有国内外知名院士、国际组织机构代表、国际商协会代表、国际知名科学家(全球QS排名前100名大学教授、国际期刊或杂志主编或副主编)或企业家(全球500强企业总裁、CEO)等重要嘉宾参加。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以上,在黑龙江工作半年以上。
          会议层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在150人以上。从国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全职合同的A类或B类人才1人及以上、或C类人才2人及以上、或D、E类人才3人及以上;签订合作协议3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B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在100人以上。从国外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每年在黑龙江工作半年以上的A类或B类人才1人及以上、或C类人才2人及以上、或D、E类人才3人及以上;签订合作协议2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C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在80人以上。从国外柔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每年在黑龙江工作半年以上的外国高端人才1人及以上;签订合作协议1个以上;转化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科技成果1项以上;编写EI收录水平论文集1册。
          (三)国际交流活动举办时间应为《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举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活动。
          二、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举办单位需提供提交总结报告、会议成效、参会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明细等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补助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其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须确定1个举办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四)举办单位提交补助申请前,须举办单位法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已获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国际会议活动不纳入享受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请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应密级报送或进行脱密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申报资料中申请表(附件1)需一式3份,其他纸质版资料一式2份,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资料报送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00时截止。
          四、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262521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黑龙江省举办大型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补助申请表.docx

        • 附件2:申报资料具体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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