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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4年9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王炳龙 010-68205358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邵思勇 010-63206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刘睿瑾 010-68505846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  卿 010-82261794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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