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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3〕25号)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为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五公里服务圈”,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3.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配有至少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可供开展活动、举办宣讲会等的服务空间,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职人员。

        4.有较为成熟的服务经验和服务模式,上年度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0家次,或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类活动不少于15次。

        5. 具备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相关资源。

        三、服务要求

        1.服务站应在相关服务领域中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及服务团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融资促进、融通发展、上市挂牌、数字化转型、法律税务等专业服务。

        2.服务站应及时响应企业需求,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宣贯、专业培训、党建业务等公益服务,协助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服务工作。

        3.服务站应主动收集专精特新企业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积极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反映。

        4.服务站需制定内容清晰、服务措施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实施计划、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精准响应专精特新企业需求。

        5.服务站应制定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人员管理等内容。

        6.服务站应设置固定联络员,按季度报送服务开展情况。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主体于2024年7月31日24:00前,将申报书(附件2)和建设方案(附件3)的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电子邮箱(附件4),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2024年8月8日前择优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复审,形成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拟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3.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服务站的服务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需按要求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咨询电话:010-55520639,010-55520846

         

         

        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申报书

                  3.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方案

                  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5.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 附件: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下载
        • 附件:附件2-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申报书下载
        • 附件:附件3-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方案模板下载
        • 附件:附件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下载
        • 附件:附件5-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推荐名单汇总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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