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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深入开展,支持我省与沿黄省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促进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现启动2024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创新成果转化模式,支持我省优势单位与西藏日喀则市,新疆喀什地区和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青海海北州,宁夏,内蒙古,山西,甘肃省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等地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合作研发,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在黄河流域转移转化。

        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申报指南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发布,可在科技云平台中(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查看。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项目由我省与相关省区至少各一家法人单位联合承担,双方须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2024年正在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同类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四)企业牵头的项目应匹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2倍以上,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补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

        (六)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科技云平台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项目类别选择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属性选择东西部科技合作及区域创新),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时-8月13日17时。

        (二)项目审核。请各主管部门根据支持方向和条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认真把关审核,8月15日17时前,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下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三)项目材料提交要求。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请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297,0531-5175116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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