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实体书店:
为持续推动丰台区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丰台区关于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丰台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我区将开展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纸质版资料胶装后(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北京出版集团A座11层;电子版于2024年10月30日前以“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944398963@qq.com。
申报材料模板下载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王老师58572197
附件:
1.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基础申报材料
3.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新开设书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4.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特色书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5.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大型书城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6.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二十四小时书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7.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市级配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8.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公共阅读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北京市丰台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2.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基础申报材料.docx附件3.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新开设书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docx附件4.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特色书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docx附件5.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大型书城奖励专项申报材料.docx附件6.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二十四小时书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docx附件7.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市级配套奖励专项申报材料.docx附件8.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公共阅读奖励专项申报材料.docx
附件1
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
申报指南
根据《丰台区关于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丰台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在丰台区依法纳税,对丰台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记录。
(四)守法经营,两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标要求。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出版物销售和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按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核检且经营状况正常。
(六)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米(新开办书店不少于200平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二、支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丰台文化内涵;
(三)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
(四)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经营模式新颖,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积极拉动新消费;
(六)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
(七)举办的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成效显著;
(八)重点服务周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九)注重社会效益,彰显社会责任,建立公益性文化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三、扶持标准
根据扶持对象不同,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支持项目,所有类别不能重复申报。
(一)新开设书店
经评审认定,对符合中心城区定位,以及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新开设(2023年2月28日之后)且持续运营半年以上,原则上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特色书店
经评审认定,对符合中心城区定位,以及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主题定位、空间环境、经营内容、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或与影视传播、文化创意、科普培训、休闲阅读等融合发展,具有独特创新且社会效益良好,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书店,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大型书城
对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引领力的品牌书店入驻丰台,或在发挥社会效益方面表现突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新开设(2023年2月28日之后)且持续运营半年以上,原则上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实体书城,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二十四小时书店
对全天24小时正常开放,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原则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市级扶持配套奖励
对获得上一年度市级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予以不超过30%的区级匹配性资金奖励。
(六)公共阅读活动奖励
鼓励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对积极提供阅读资源与服务,丰富群众阅读活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实体书店,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奖励。(申报活动应符合单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单场线上活动参与人数峰值不少于30人或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单场活动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等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页复印件。
3. 2024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承诺书。
4. 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是)。
6.申报单位基本户信息。
7.由“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申报单位对应信用报告。
8.“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声明(如有)。
9.书店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如书店经营场所为租赁)、近一年房租发票、发票查验记录(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及相关财务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10.与社区、街道、商区或周边单位“结对子”协议复印件(如有)。
11.店面外观与店堂内部照片。
12.书店功能布局、实景照片及动线设计平面图(如有)。
13.图书分类情况资料。
14.书店经营出版物品种清单。
15.图书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如出入库批销单、进货合同等)。
16.管理制度清单(如管理、生产、安全、卫生等方面各项制度)。
17.融媒体推广和运营情况(如微博、抖音、小红书等)。
18.申报单位近三个月依法完税证明。
19.书店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学历证书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
20.员工培训相关资料。
21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
(二)专项材料
1.新开设书店奖励申报材料
设计、装修投入资金明细表、合同、发票、发票查验记录(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及相关财务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2.特色书店奖励申报材料
(1)书店特色相关资料(如主题定位、空间环境、经营内容、管理服务等)。
(2)创新经营发展模式、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相关资料(如与影视传播、文化创意、科普培训、休闲阅读等)。
(3)社会形象与影响力情况资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需注明颁发单位)。
3.大型书城奖励申报材料
(1)品牌建设、运营相关资料(如标识管理、定位特色、推广运营、品牌价值情况等)。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如现阶段成果、未来计划等)。
(3)社会形象与影响力情况资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需注明颁发单位)。
4.二十四小时书店奖励申报材料
(1)全天24小时持续经营证明材料(如24小时经营标识、夜间销售记录、夜班工组人员工资记录及书店夜间经营内外照片等)。
(2)经营能力相关资料(如盈利情况)。
(3)参加公共文化活动、举办文化活动情况相关资料(如文字、图片、网页截图等)。
5.市级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获得2023年市级资金扶持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如银行收款回单)。
6.公共阅读奖励申报材料
(1)参加公共文化活动、举办文化活动情况相关资料(如文字、图片、网页截图等)。
(2)社会形象与影响力情况资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需注明颁发单位)。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资料下载
申报单位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政府公告”栏下载申报书。
(二)资料受理
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准确填报申报资料,纸质版资料(盖章)胶装后(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北京出版集团A座11层(可快递邮寄);电子版(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版+Word版)于2024年10月30日前以“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944398963@qq.com。
(三)项目审核
丰台区委宣传部(丰台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对项目真实性、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
(二)申报单位申报的实体书店开业时间以首次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
(三)申报单位为分公司等情况的,无法出具2023年审计报告需提供总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记录完备,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五)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申报单位需具有一定的持续运营能力,凡经评审后拟获得扶持的实体书店,资金拨付前停止经营的,一律不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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