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海南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琼工信运行〔2024〕2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号),现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标准和要求,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制造业企业

        2023年纳统产值(指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下同)或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日累计纳统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列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以及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

        根据企业2024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企业未获得上年半用电成本支持,可补充申报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2024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

        四、申报方式

        企业在“海易兑”平台通过免申即享或自主申报方式申报(未注册账户的企业需在平台上新注册)。

        (一)免申即享方式

        省工信厅会同各市县、海南电网公司对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为海南电网公司直供电的企业开展免申即享,用电成本支持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在“海易兑”平台公布。列入免申即享名单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在申报时限内到“海易兑”平台确认企业信息,年度最后一次申报时限内未及时确认信息的企业将视为放弃当年度用电成本支持。

        (二)自主申报方式

        涉及转供电等其他用电成本支持申报企业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企业,通过“海易兑”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自主申报企业需在“海易兑”平台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扫描或转换成PDF文档上传。

        (一)用电成本支持申报材料

        1.用电成本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在“海易兑”平台填写附件1,下载、打印、盖单位章再上传。

        2.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制造业企业提交从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2023年 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或 2024年10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如10月暂未填报数据,则提供 2024 年9 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3.用电量证明。转供电企业提交供电主体出具的各月份电费清单(盖供电主体单位公章)及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需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转供电主体与其转供区域内转供电企业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及申报电量,不得重复申报电量。

        (二) 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材料

        1.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在“海易兑”平台填写附件2,下载、打印、盖单位章再上传。

        2.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参照“(一)用电成本支持申报材料”中“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

        3.高可靠性费用证明。海南电网公司出具的企业高可靠性缴费凭证(含税),海南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

        六、申报审核流程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或确认属地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对属地自主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海南电网公司对直供电企业电量核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复审。

        (二)审核结果在“海易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海南工信微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其他

        (一)企业选取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后,请勿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请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限内确认信息 或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报送、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用电成本支持,将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申请无效,并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四)制造业企业咨询电话:65330672,6534362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咨询电话:65239271,6535191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电话:65306160;海南电网公司咨询电话:65208171。

        (五)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做好“一 对一”用电成本支持政策辅导,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如用电审核人员更改的请于11月1日重新报送(附件3),PDF 版(加盖公章)通过海政通或内网邮箱发运行监测协调处熊红强。

        附件:1.海南省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重点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3.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操作手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海南省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2-海南省重点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操作手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