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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的通知

        晋科函〔2024〕161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晋科规发〔2024〕16号),现将2024年申报山西省科普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类型

        (一)综合展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展馆,包括: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馆(站)、地震馆(站)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包括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

        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的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标本馆、陈列馆、课外科普实践场所、野外观测站(台)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包括企业科技展厅、成果展览馆、科技园、科技种养殖场、生产现场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媒介,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包括电台、电视台、科技类网站、出版社等。

        (六)其他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的其他场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山西省区域内,依法登记或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3.具备组织或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较高的科普工作管理水平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普讲解人员,有稳定的相关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内部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有科普人员培训计划,能承担各类科普培训任务。

        5.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年度科普活动能正常开展。

        6.具备科普作品(产品)研发能力,包括创作出版科普图书、科普讲解、科普微视频、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能带动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7.有国内外科普合作机制,能策划组织国内外科普活动,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普成果,构建区域科普合作平台,推动科技人才交流和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8.消防应急安全设施设备完备且有应急安全管理预案。

        9.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其他条件

        1.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普展厅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科普场所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普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3.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教育科研场所的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科普展厅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4.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生产场所的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科普展厅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5.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科普宣传列为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经依托单位建立信息传媒类平台,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信息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5名的专职人员。

        (2)每年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成果200个以上。年传播总量不低于500万人次。积极配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6.其他类科普基地。科普场所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普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此次申报采取无纸化网络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请认真阅读申报系统填报说明)以及上传各类支撑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填报时,需从系统中下载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盖章,而后将承诺书、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意见盖章页扫描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上传系统、并提交。

        3.各申报单位汇报视频(内容与申报书内容一致,包括基地面积、展厅陈设、科普内容等概况,及近三年组织科普实践活动、科普讲解、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制作科普微视频、出版科普作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人员培训等情况,时长8分钟以内,MP4格式)和各组织部门盖章版汇总表(申报系统生成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由组织单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人才处。

        4.2024年12月26日18:00前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提交,12月31日前各组织部门完成系统审核提交。

        (二)申报材料

        申报基地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需补交与申报系统内容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规定的支撑佐证材料)原件一式一份,A4规格,左侧胶装。

        四、联系方式

        (一)相关政策咨询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

        联系人:吴玉祥  郭  举

        联系电话:0351-4060103 4063347

        (二)网络申报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8065503 7199808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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