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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各高校院所 , 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进一步完 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支撑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江 苏 )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开展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 证中心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 申报条件与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江 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 苏科技规〔 2023〕 1号 )明确的申报条件 。原则上 , 申报单位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前期已实际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基础相对较好;
        2. 与其他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联合共建;
        3. 单独或联合设有投资基金 , 可为通过验证的成果进一步 转移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 二 )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未来产业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 本批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 移转化中心( 江苏)建设相衔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内 优势高校在省内布局的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单 位聚焦转移转化中心相关产业领域 ,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申报要求
        1. 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 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 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 苏科党组〔 2018〕 16 号 ),严格遵守“ 六项承诺 ”“八个严禁 ”规定,把党风廉政建 设和科技计划项 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 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 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 试 行) 〉的通知》(苏科监发〔 2021 〕44号 )要求,对因“打招呼 ”
        “ 走关系 ”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 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 部省资助经费 , 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项 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 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苏科 技规〔 2018〕3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 目 申报 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科计函〔 2017 〕7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 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有在研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 目 的负 责人,不得作为本项 目 的负责人;项 目 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 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 目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 目、虚假出资、虚构事 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 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 目 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 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 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 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 限额推荐申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 目 的 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推荐数分别不超过3个 , 南京、苏州是全国 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的承载地,两市可在此基础 上再推荐3个项 目 。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1 个项 目。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本通知和《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 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遵循宁 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 , 确保质量。
        4.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办 ﹝2019﹞ 39号)、《关于 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科监发 ﹝2019﹞ 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 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 责任的通知》( 苏科监发 ﹝2020﹞ 319号 )有关要求 , 项目负责 人、项 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 目 申报时签署科研诚 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 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 不得申 报。
        5. 涉及人体研究 、实验动物 、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 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 不受理涉密项 目 , 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 理后再申报 , 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 项 目预算编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 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 2022 〕13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 2023〕 1号 ) 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项 目 申报 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 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 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
        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1.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 ,项 目 申报材料在江苏省科技计划 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 , 申报阶段 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项 目 申报单位在提交项 目 申报材料前, 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 目 申报 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 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 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 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 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处。地址:南京 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105室。
        2. 本通知请在省科技厅网站( 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 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 《项目附件审核表》。项 目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 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本批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 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确定立项的项 目 ,由项目主管部 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一份),纸质申报 材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 目 申报材料 ”打 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 、项 目 申报书 、相关附件 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 容须完全一致。
        3. 项 目 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 日 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月31 日 17:30,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王超群、汪 飞 ,025-85485899 、85485833
        省科技厅平台机构处 徐 亮 025-86637560
        附件: 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书
        (请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下载)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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