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河北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申报省级孵化器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2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1年,且均应报送至少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二、工作程序
          1.本次申报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专家材料审核的形式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孵化载体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河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各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意推荐的,出具推荐函并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3)。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三、报送要求
          请于12月20日前将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函、汇总表、各载体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bsgxtgxc@163.com。
          报送材料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四、联系方式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0311-66562218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0311-87800811
          附件:1.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河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0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