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湖北 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名称变更但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 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名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经市州经信部门同意,对在申报截止日期不能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在“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各项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 计数据,但需市州经信部门在来函中说明具体原因,未及时拿到审计报告的企业于当年“信息更新”结束前将赋码审 计报告上传系统,纸质申报资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六)对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为牵引,带动中小企业“量”的合理增长、“质”的全面有效提升。

        二、工作程序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依据《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市州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未推荐的第三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步说明原因。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6日。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技术支持邮箱 (反馈技术问题):chenshufan@china-aii.com,账号问题:010-12381。

        (二)报送方式

        1.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5年3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附件2、附件3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zxc87122161@163.com,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2.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为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各市州请于2025年3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附拟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各市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

        地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A座2629室)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docx

              2.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3.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4.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docx
        • 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 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 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