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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广东 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现就开展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范围

          符合《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服务指南》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永久居民。

          二、认定机关

          各地级以上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并进行认定、(有推荐权限的部门)开展永久居留推荐。

          三、认定程序及时限

          认定工作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涉敏材料除外)。

          (一)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用人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成账号信息注册(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在该平台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如用人单位为异地办学的高校,各校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注册账号。

          (二)提出申请和用人单位推荐。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录入申请,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受理认定。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受理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通过认定的,向用人单位出具《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不通过的告知不予认定的原因。

          《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有效期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止,最长不超过5年。工作单位等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推荐。珠三角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辖区内的外籍人才,需办理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的,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一并提出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属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工作办公室等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审批,并出具《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将情况通报至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认定所需材料

          (一)认定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在线中文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需提供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

          (三)来粤工作或创业材料:已在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者文化部门审批外国文艺演出团体来华演出内容及演出人员,需具备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或行业协会注册的外籍飞行员、外籍乘务员、外国医师、外国足球篮球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国人来华工作材料。

          (四)其他材料:《认定办法》规定的能证明其属于以下三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材料: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以上材料中,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非涉敏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阳光政务平台;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涉敏材料原件须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各地要根据本通知及《认定办法》的要求,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认定工作的受理流程及责任单位,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注重宣传,认真办理。各地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让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知晓政策内容,提高各项人才政策和出入境便利措施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认真做好业务学习培训,确保业务办理人员熟悉政策业务,认真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验核,确保符合条件者应办尽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的重要前提。省科技厅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公安、外事、港澳台等部门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各环节顺畅衔接,形成合力。

          (四)诚信为本,杜绝造假。申请人及其申请单位需对其申请材料负责,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

             2.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

             3.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4.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5.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

             6.不予认定通知书

             7.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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