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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共同组建的新型创新载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组建,以“公司+联盟”方式运行。主要任务是面向全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聚焦产业薄弱环节,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撑行业创新发展。

        二、领域范围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面向12条产业链和未来产业。

        三、建设步骤

        1. 确定培育对象。牵头单位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和申报书要求,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培育期自批复之日起2年(如自评符合组建条件,可随时提出组建申请)。

        2. 批复组建。在培育期内,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和批复组建条件,完成组建任务并发挥积极作用,可提出组建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考核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批复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授牌。属于未来产业领域的,同时批复组建市级未来产业创新中心。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1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四、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分为“首次申请”和“申请组建”两类。前期已批复正在创建中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如自评符合组建条件,可提出组建申请。

        (一)牵头单位申报

        请符合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基本条件的单位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2)要求,编制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支持各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

        (二)初审推荐

            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组织遴选、审查推荐工作,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胶装、编制目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确认

        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环节,提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培育期自批复之日起2年(如创新中心自评符合组建条件,或者创新中心根据《建设方案》完成组建任务并发挥积极作用,可随时提出组建申请)。

        (四)政策支持

        对于批复组建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政策。

        五、有关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创新中心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沟通报告创新中心申报意向,跟进已批复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指导支持创新中心加快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2.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

           3.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汇总表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娟;

        联系电话:8360573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廉瑞;

        联系电话:83607325;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室)

         

         

        附件:

        • 1.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doc

        • 2.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doc

        • 3.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汇总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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