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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桂科发〔2025〕1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央地协同与区市联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和园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该专项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协同支持。为做好专项指南的征集凝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探索形成央地资金协同、区市科技创新资源集成联动模式,进一步提升各设区市科技创新工作组织能力,推动各设区市产业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推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创新发展,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各设区市、各高新区着重从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所明确的支柱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和重要产业(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海洋;数字经济、建筑等)中凝练科技需求,也可结合本市(本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建议。专项申报指南将主要包括以下4个类别: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支持各设区市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明确、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的中高端新产品。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目标,布局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园区内重点企业牵头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本级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区市联动专项。首批区市联动专项选取2个设区市进行试点,每个市的联动专项可获得自治区本级资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提供对应配套资金的设区市立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鼓励广东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自行或联合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力量整合,切实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

        三、征集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对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本市实际分别提出2个需重点支持的产业,每个产业凝练出8—10个攻关方向建议。各高新区可通过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由设区市科技局统筹推荐。如确有需要,各高新区管委会也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报相关建议。各有关单位如有相关建议,请与当地科技局联系并提交建议材料,由当地科技局统筹推荐。

        (二)对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市(本园区)发展实际提出需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或成果转化需求建议。

        (三)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四)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应来自于企业,能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

        (五)专项(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六)专项(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七)提交区市科技创新联动建议的,需同步提供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配套财政经费支持的文件。

        (八)专项(项目)参照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有关规定管理。产业科技创新类、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项目在对应设区市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

        (九)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做脱密处理后报送。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形成后,请填写附件及附表,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至邮箱:fgzh@kjt.gxzf.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陈栋量、陈诺

        联系电话:0771—3216530、2632395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马璇迪

        联系电话:0771—2613026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莫冰云

        联系电话:0771—2630962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陈捷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六、其他

        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建议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筛选,并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程序确定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设立、实施协同行动计划专项对本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吸收本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后精准提出专项指南方向的意见建议,争取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切实达成提升本市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创新发展的目的,更好地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任务部署。

        附件:1.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docx

              2.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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