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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安徽 关于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目录(2024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电子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1)。
          2.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年来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并提供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选择“国际先进”填写,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同时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申报产品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 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需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国产化),其中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2)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的项目查新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5)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提供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等)或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3)pdf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区)、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请合肥、芜湖、蚌埠等市积极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片区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工业云—皖事通办用户”,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 组织现场核查。 请各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不低于50%核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5年2月25日前由各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推荐申报首批次新材料:
          ①未经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核查的。
          ②交易行为弄虚作假的,包括: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产品销售给贸易商,但未销售到最终用户的;申报材料齐全,但产品未实际交付用户使用的。
          ③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包括:申报材料描述的产品功能和参数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审计报告未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赋予真实有效验证码的;使用作废发票等。
          ④申报要件不齐全的,缺少承诺书、申请报告、知识产权(正式获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用户验收报告中一项或多项。
          ⑤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曾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⑥申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的。
          ⑦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5.“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王敏,电话:0551-62871064,邮箱:wangmin@ahjxw.gov.cn;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张小路,电话:0551-62871741,邮箱:zhangxiaolu@ahjxw.gov.cn。 

          附件:1. 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2.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3.专家推荐函(参考模板)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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