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欢迎进入政策资金咨询网!
登录 | 注册
logo
qq

服务热线: 13911621468

扫一扫 官方微信

  • 首页
  • 国家部委政策资金
  • 地方政府政策资金
  • 增值咨询
  • 定制服务
  • 关于我们
    • 科技部
    • 发改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自然资源部
    • 教育部
    • 民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其他部委
      • 认定认证
      • 资金申请
      • 项目立项
      • 融资需求
      • 产品推介
      • 技术推广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2025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高质量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省厅按年度计划,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摸底掌握本地优质中小企业基础,精准组织动员符合《细则》评价条件的企业自评参评。按照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记后进行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评价。
          二、审核评价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认真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夯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基础,组织核对申报企业平台和纸质材料的信息数据,通过专家评审或专项审核提出拟通过评价企业;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厅报备。
          三、报批备案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于2025年3月5日前完成本市(新区)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评价工作,将审批备案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情况,提供企业评审审核、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证明)、抽取核查企业申报书和现场核查表(原件)、建议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和备案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局公章)正式报送省厅,电子版发送hbzjtx2021@126.com。
          附件:1. 2025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doc
          2. 2025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doc
          3.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材料目录.doc
          4.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 .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1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CORPYRIGHT © 2025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