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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第七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桂科发〔2025〕36号)

        各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临床医学科研水平,推动广西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科社字〔2023〕3号)有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开展第七批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

        围绕我区重大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治需求,在皮肤疾病、头颈部肿瘤、儿童发育障碍性疾病、慢性肾病、康复、创伤医学、眩晕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口腔疾病、中医壮瑶医(针灸、肥胖症)和下尿路疾病等领域择优建设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广西区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特定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具有区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

        (三)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或区内领先的临床医学诊疗技术水平,是我区优势特色的临床专科。

        (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5年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五)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必须联合区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涵盖自治区、市、县相关医疗机构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之间权责义明确。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七)严格遵循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临床研究,建立经相关部门(组织)认证或备案登记的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伦理审查、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建设目标

        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应至少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设水平:拥有固定建设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拥有固定团队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拥有独立生物样本库,样本储存量满足临床研究需求;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具备GCP资质,并开展临床试验。

        (二)科研产出: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中心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牵头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以上,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2—3项以上;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临床研究;开展队列研究和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强临床转化能力建设,参与国际或国内临床诊疗指南/专家共识、优化疾病防控策略建议等并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争取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荣誉称号,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一级分会或专委会担任主委。

        (三)公共服务:开展适宜技术推广以及远程医疗等服务,参与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登记,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四、相关要求

        (一)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牵头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所属的多个直属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并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xkjtsfc@kjt.gxzf.gov.cn,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3月21日前寄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联 系 人:阮诗乔

        联系电话:0771—5892614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303室

        (二)自治区科技厅

        联 系 人:杨斌

        联系电话:0771—2803958

        附件: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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